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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的一般程序(草拟)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3-03-28

  

申请立项→开展研究→中期检查→继续研究→结题验收→申报教学成果

   

1.     申请立项

  一般情况下,校级教改项目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申报一次,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1拟申报教改项目的集体或个人,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通过,报学校高教研究所。(注:省厅级、国家级教改项目的申请立项,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由学校高教研究所组织开展工作)

  1.2申报项目经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后,发文公布获立项项目。

  2.     开展项目研究

  项目组应按《立项申请书》中的研究目的、任务和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项目组的研究工作,必须在半年内启动项目研究,开展改革实践。一般不得对研究计划、研究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如确需修改或涉及有关主要成员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提出更换人选意见,报高等教育研究所批准。项目获批准立项后,根据文件规定,对获资助的项目拨付适当的研究经费。

  3.     中期检查

  根据各级文件,教改项目必须在两年内结题,学校高教研究所在项目研究中期时开展项目进展的检查工作,项目组需提交《广西医科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中期检查表》,由学校高教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核查,根据文件规定,对于开展得较好的项目继续下拨剩余的项目研究经费;对于进展不好的项目,将中止对项目的剩余经费资助,或经专家审议撤销立项。

  4.     继续研究

  针对中期检查中自查发现的仍需开展的工作及在中期检查中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教改项目组需继续开展待完成的工作并解决项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最终能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5.     结题验收

  根据项目的完成时间,教改项目完成研究后需进行结题验收(学校高教研究所每年组织一次结题验收),通过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学校高教研究所下发结题证书以证明课题研究的完成(省级、厅级及以上级别课题的结题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6.     申报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分为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校级教学成果申报另见文,即(桂医大教研〔20115号);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申报由高等教育研究所根据上级通知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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