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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拟晋升教授及主任医师的副高级职称人员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撰稿人: 黄金孟   发布时间:2024-09-03

  

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桂医大教评〔2023〕5号)文件要求,校内各单位计划3年内晋升教授及主任医师的副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在现任职称内,教师在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可免考),本学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现将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本学期计划进行教学效果评价的教师个人填写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安排表(附件1)(仅填报一节课信息)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附件1,并于9月6日前将附件1(包括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gxjsfz@126.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副高课堂教学效果评价。

2.各单位组织两位及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对每位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专家经集体讨论评分,共同填写一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根据具体课程类型对应填写附件2、3、4或5),签名后交至所在单位。

3.各单位请于本学期最后一周(2025年1月10日前)将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原件和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6)提交至学校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校本部卓越楼20楼200204室)进行统一审核盖章。

4.各单位取回盖章的评价表原件,并及时将评价表复印件发送给教师个人。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务必通知到位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本单位教师本学期的评价安排汇总表,逾期不予补报。

2.各单位请通知教师认真填写授课信息,信息一旦填报原则上不许更改,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更换时间的,请提前2周与教师发展科联系,以免影响考核结果。

3.各单位请于本学期结束前及时报送评价结果,逾期未提交视作未开展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将直接影响教师个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请各单位予以重视。

不详之处,请联系黄老师,电话:5322869。

附件:1.拟晋升教授及主任医师的副高级职称人员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安排汇总表(限高校教师、医师职称系列用)

2.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广西医科大学本科实验、见习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4.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在线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

5.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思政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6.拟晋升教授及主任医师的副高级职称人员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汇总表

广西医科大学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9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6.rar